法律服务
男生冒充“风语姐姐” 诈骗10岁小孩获刑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4-17 | 编辑:唐怡 | 阅读:3609

        利用手机实施的诈骗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将“魔爪”伸向了10岁左右的小孩,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江津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2021年6月1日,小程来到父母经营的餐馆玩耍。在用母亲的手机刷快手APP时,私信窗口里一个陌生女子引起了小程的注意。在浅聊几句后,二人互加为QQ好友,而对方在QQ上有一个知心且浪漫的昵称叫“风语姐姐”。

  “风语姐姐”在QQ里反复确定小程年仅10岁后,便让小程发送微信收款码,声称要给小程发儿童节福利。小程此刻仍抱有戒心,并未按要求发送。见状,“风语姐姐”就给小程发送了两张微信二维码,要小程点击进去收款,并顺带发送了一张5200元的微信支付截图。小程查询余额后表示其并未收到这笔钱。这时,“风语姐姐”话锋一转,称小程的账户被冻结了,需要他配合解冻,不然就会报警。

  听到“冻结”“报警”等词,小程立马慌了神,他按照“风语姐姐”的指示拿父亲的手机给母亲手机微信转款1分钱,又按要求在没人的地方将母亲QQ视频打开,对着父亲手机微信面对面红包二维码20多分钟,完成了所谓的解冻程序。

  之后,小程的父亲拿回手机,发现其已支出多个微信红包,共计6200元。小程父亲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在校男学生谢某等人冒充“风语姐姐”在互联网上广撒网,专挑10周岁左右的小朋友实施诈骗。案发后,谢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江津区法院经审理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明知小程年仅10岁的情况下,仍利用小程心智不成熟、对网络支付不了解的特点,骗取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江津区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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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津区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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