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
旅行社行前单方变更景点构成违约
来源:重庆市法学会 | 时间:2021-10-11 | 编辑:唐怡 | 阅读:3462

读者问:

  高考结束后,某旅行社来我居住的小区进行推销宣传时,我和同学张某选择了“北京、天津七日游”。由于老师、家长曾提醒我们旅行社可能会单方变更景点或者强制购物,我们在看了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文本后,要求增加一条规定:“旅行社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旅游景点、食宿标准和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义务的,游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向游客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为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至50%。”旅行社在合同上加上这一条后,我们在合同上签字并交了4000元费用。但是,在临出发前两天,我们发现《旅游行程表》增加了“长城一日游”,删掉了我们之前看中的两个景点。旅行社称,这一天我们可以自由活动,退还我们300元。我们当即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退费并支付违约金。旅行社称可以退款,却拒绝支付违约金。最终我们没有去参加这次旅游。请问,旅行社行前单方变更景点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支付违约金?

  任 可
编辑答: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你们和旅行社之间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向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费用。而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通知你们,其将不按合同约定的旅游景点履行义务,这完全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游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虽然旅行社一方违约的客观事实并没有发生,其只是表示将不按合同约定的旅游景点履行义务,但这照样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在向你们发出的《旅游行程表》中擅自取消了合同中约定的两个景点,即是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明确表示。旅行社一方虽然提出在游长城的这一天你们可以自由活动并减少你们300元费用,但这是对合同的变更,你们有权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在你们没有同意并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旅行社接到你们的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在你们和旅行社之间的合同解除后,因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故你们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并按约定支付至少20%的违约金,如果你们不能和旅行社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断。

  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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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可
编辑答: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你们和旅行社之间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向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费用。而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通知你们,其将不按合同约定的旅游景点履行义务,这完全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游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虽然旅行社一方违约的客观事实并没有发生,其只是表示将不按合同约定的旅游景点履行义务,但这照样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在向你们发出的《旅游行程表》中擅自取消了合同中约定的两个景点,即是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明确表示。旅行社一方虽然提出在游长城的这一天你们可以自由活动并减少你们300元费用,但这是对合同的变更,你们有权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在你们没有同意并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旅行社接到你们的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在你们和旅行社之间的合同解除后,因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故你们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并按约定支付至少20%的违约金,如果你们不能和旅行社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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