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道路上行驶时左右两侧的车都往中间车道变道,究竟应该谁让谁?2月5日下午,巴南区渝南大道华熙路段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出警,查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显示:何某驾驶的摩托车从右车道向中间变更车道,在变道过程中遇同向在左侧车道向中间车道变道的轿车。由于何某观察不当,未让左侧轿车变道车辆先行,结果临近时避让不及,与轿车右侧车身发生擦挂,最终被刮倒在地。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受伤,幸因佩戴安全头盔未造成更大伤害。
民警表示,何某驾驶车辆变更车道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道路上同方向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车道时,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应当让左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之规定。王某驾驶车辆变更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摩托车驾驶员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
变更车道时一定要仔细观察道路情况,要在不影响相关车道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情况下,快速完成变道,且变道时一定要控制车速、遵守交规、礼让为先。
据重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