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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检公司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3-07 | 编辑:唐怡 | 阅读:11569

  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获悉,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通告称,即日起开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守护祖国未来。

  据悉,专项行动将历时一年,依法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八类犯罪。其中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性侵幼女,性侵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利用特殊身份性侵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犯罪。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般不适用假释,从严控制减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采取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从最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办理案件,实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坚持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捕起诉;第一时间审理案件,及时判决,提升打击实效。坚持综合保护原则,打击与治理并举,打击与救助并重,以打击促进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网络治理、特殊场所监管等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中,法、检、公、司将确定相对固定的部门集中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办案中有争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讨,统一办案标准。办案机关将联合教委、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转学、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发现家庭监护不当的问题,通过开展法治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针对行业监管不规范不适当的问题,发出工作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发现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对有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机关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

  同时,结合办案,法、检、公、司将切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防性侵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普法教育活动,联动推进犯罪预防。

  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我市法、检、公、司四部门将建立完善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和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进行信息通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具体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并建台账,监督、跟踪办案进度。二是大力适用“一站式”办理机制。要求完善“一站式”场所管理适用办法,实行性侵案件原则上进入专门办案场所,一次性完成被害未成年人询问、人身检查、伤情固定、物证提取等侦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反复伤害。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对于有较大争议的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提前会商,依法从严惩治。四是深化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改进入职查询方法,扩大查询范围,筑牢“防火墙”;加强对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情况通报和宣传力度,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全面落实。

  法、检、公、司将通过联合发布性侵未成年人专项行动宣传通告,到学校、社区、宾馆、医院等性侵案件易发地张贴,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大力开展举报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公布打击成果。公安机关还将对历年未办结积案、在逃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台账,全力攻坚积案、缉捕逃犯。

  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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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获悉,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通告称,即日起开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守护祖国未来。

  据悉,专项行动将历时一年,依法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八类犯罪。其中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性侵幼女,性侵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利用特殊身份性侵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犯罪。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般不适用假释,从严控制减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采取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从最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办理案件,实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坚持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捕起诉;第一时间审理案件,及时判决,提升打击实效。坚持综合保护原则,打击与治理并举,打击与救助并重,以打击促进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网络治理、特殊场所监管等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中,法、检、公、司将确定相对固定的部门集中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办案中有争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讨,统一办案标准。办案机关将联合教委、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转学、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发现家庭监护不当的问题,通过开展法治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针对行业监管不规范不适当的问题,发出工作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发现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对有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机关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

  同时,结合办案,法、检、公、司将切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防性侵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普法教育活动,联动推进犯罪预防。

  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我市法、检、公、司四部门将建立完善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和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进行信息通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具体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并建台账,监督、跟踪办案进度。二是大力适用“一站式”办理机制。要求完善“一站式”场所管理适用办法,实行性侵案件原则上进入专门办案场所,一次性完成被害未成年人询问、人身检查、伤情固定、物证提取等侦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反复伤害。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对于有较大争议的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提前会商,依法从严惩治。四是深化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改进入职查询方法,扩大查询范围,筑牢“防火墙”;加强对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情况通报和宣传力度,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全面落实。

  法、检、公、司将通过联合发布性侵未成年人专项行动宣传通告,到学校、社区、宾馆、医院等性侵案件易发地张贴,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大力开展举报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公布打击成果。公安机关还将对历年未办结积案、在逃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台账,全力攻坚积案、缉捕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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