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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你出个委托书,我去法院帮你告我自己,可以优先偿还你的钱 债主信了又被骗走20余万元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4-17 | 编辑:唐怡 | 阅读:11632

        欠人家钱不仅主动联系“债主”告知其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优先获得清偿,还帮忙联系银行和法院,可谓是“手把手”教“债主”如何向自己“讨债”。可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吗?近日,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一人分饰三角诈骗“债主”20余万元的诈骗案,揭开了其中令人咋舌的骗术。

  为了拿回4万元

  又被骗了20多万

  2021年5月,江某向谢某累计借款3.9万元,并向其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谢某多次催债后,江某告诉谢某:“我欠别个的钱也没还,银行卡也被冻结了,你快去法院起诉我,让法院判决优先偿还你的钱。”

  江某同时向谢某提议,由谢某出具委托书,委托江某拿着委托书和欠条自己起诉自己,法院执行后优先偿还谢某债务。

  自己起诉自己?这天方夜谭的说法,谢某竟相信了,认为此举可行,答应了江某的提议。“这他居然都信,真的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江某见此便产生了诈骗谢某的想法。接下来,江某利用其控制的3个微信号,分别冒充法院诉讼程序代办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与谢某进行周旋。

  “解冻江某银行卡需提前偿还其名下贷款”“还完之后还需缴纳解冻费5000元”……就这样,谢某在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和法院诉讼程序代办人员的催促下,不断向这3个微信账号转账。

  直到2021年11月底,谢某侄儿杨某向谢某追讨欠款时,谢某为证实自己没钱,将其与“法院诉讼程序代办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给杨某看,杨某觉得这明显是诈骗,便带着谢某到北碚区公安分局北泉派出所报案,并找到江某将其带到北泉派出所接受调查。这时,江某已累计诈骗谢某20余万元。

  检察官释法明理

  嫌疑人退赔诈骗所得

  今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查看案卷材料时,承办检察官心中不免疑惑:“为了追回4万元,花了20多万,被害人难道没有意识到不对劲?”怀着这种疑惑,检察官对谢某进行了询问。

  “我和江某本来就是生意上的伙伴,我根本没想过他会骗我。”“平时生意就很忙,那边微信让转钱,我就转了,有时候几百,多的时候也才几千。”“要不是报案了,我根本就晓不得我居然转了20多万出去。”原来,江某与谢某本就相识,江某更是利用谢某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记账的习惯,一人分饰三角,虚构各种理由,以小额转账形式实施诈骗。

  了解案件原委后,检察官向谢某说明了正规的民间借贷诉讼程序,告诫其要提高法律意识,对任何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陌生联系方式都要保持警惕,必须对对方所说进行核实,切忌通过微信向陌生人转账。

  “因为这个事情,我的家庭已经负债累累,入不敷出,我现在就想赶紧把钱追回来。”面对检察官,谢某满脸愁容,说出了自己最恳切的愿望。

  为了最大程度的追赃挽损,检察官向江某多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同时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鼓励他主动退赃退赔。最终,江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赔全部诈骗所得,取得谢某谅解。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江某系初犯,离异且家中有一对年幼的儿女需要照顾,经调查对江某适用社区矫正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退赔情节,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3月2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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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7 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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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人家钱不仅主动联系“债主”告知其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优先获得清偿,还帮忙联系银行和法院,可谓是“手把手”教“债主”如何向自己“讨债”。可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吗?近日,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一人分饰三角诈骗“债主”20余万元的诈骗案,揭开了其中令人咋舌的骗术。

  为了拿回4万元

  又被骗了20多万

  2021年5月,江某向谢某累计借款3.9万元,并向其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谢某多次催债后,江某告诉谢某:“我欠别个的钱也没还,银行卡也被冻结了,你快去法院起诉我,让法院判决优先偿还你的钱。”

  江某同时向谢某提议,由谢某出具委托书,委托江某拿着委托书和欠条自己起诉自己,法院执行后优先偿还谢某债务。

  自己起诉自己?这天方夜谭的说法,谢某竟相信了,认为此举可行,答应了江某的提议。“这他居然都信,真的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江某见此便产生了诈骗谢某的想法。接下来,江某利用其控制的3个微信号,分别冒充法院诉讼程序代办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与谢某进行周旋。

  “解冻江某银行卡需提前偿还其名下贷款”“还完之后还需缴纳解冻费5000元”……就这样,谢某在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和法院诉讼程序代办人员的催促下,不断向这3个微信账号转账。

  直到2021年11月底,谢某侄儿杨某向谢某追讨欠款时,谢某为证实自己没钱,将其与“法院诉讼程序代办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给杨某看,杨某觉得这明显是诈骗,便带着谢某到北碚区公安分局北泉派出所报案,并找到江某将其带到北泉派出所接受调查。这时,江某已累计诈骗谢某20余万元。

  检察官释法明理

  嫌疑人退赔诈骗所得

  今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查看案卷材料时,承办检察官心中不免疑惑:“为了追回4万元,花了20多万,被害人难道没有意识到不对劲?”怀着这种疑惑,检察官对谢某进行了询问。

  “我和江某本来就是生意上的伙伴,我根本没想过他会骗我。”“平时生意就很忙,那边微信让转钱,我就转了,有时候几百,多的时候也才几千。”“要不是报案了,我根本就晓不得我居然转了20多万出去。”原来,江某与谢某本就相识,江某更是利用谢某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记账的习惯,一人分饰三角,虚构各种理由,以小额转账形式实施诈骗。

  了解案件原委后,检察官向谢某说明了正规的民间借贷诉讼程序,告诫其要提高法律意识,对任何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陌生联系方式都要保持警惕,必须对对方所说进行核实,切忌通过微信向陌生人转账。

  “因为这个事情,我的家庭已经负债累累,入不敷出,我现在就想赶紧把钱追回来。”面对检察官,谢某满脸愁容,说出了自己最恳切的愿望。

  为了最大程度的追赃挽损,检察官向江某多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同时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鼓励他主动退赃退赔。最终,江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赔全部诈骗所得,取得谢某谅解。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江某系初犯,离异且家中有一对年幼的儿女需要照顾,经调查对江某适用社区矫正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退赔情节,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3月2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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