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女方怀孕生下一女,而男方却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无奈下,非婚生女孩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生父给付抚养费。近日,潼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
法院支持非婚生女孩诉讼请求
2017年9月,女子刘某与男子彭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相识,不久,双方在线下见面后发生性关系,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同年11月,刘某发现怀孕后告知彭某,彭某要求刘某终止妊娠被拒。同年12月,彭某向刘某出具《责任书》,确认彭某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并承诺将对此负责到底。2018年7月10日,刘某在医院生下女儿刘某某并独自抚养。自刘某某出生至今,彭某始终拒绝与刘某联系,未履行对刘某某的抚养义务。2021年7月,刘某某诉至潼南区法院,要求彭某给付2018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共计50000元。
潼南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彭某消极应付诉讼,未到场参加庭审,放弃答辩权利,故在刘某某已提供必要证据的情形下,推定彭某与刘某某为父女关系。同时,结合彭某所处年龄阶段、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定彭某向刘某某给付2018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40583.6元。
法官说法
拒做亲子鉴定也可进行推定
潼南区法院法官侯镇川认为,该案虽系抚养费纠纷,但实际系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与抚养费纠纷的复合之诉。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宜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在此情形下,法院应结合现有证据作出判决。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对申请人作出有利推定。
侯镇川还表示,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应由子女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基于亲子关系,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裁判时,考量了生母的抚养义务。
律师释法
非婚生女孩可要求抚养费至成年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信明表示,法院作出上述裁判,是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而作出。这些规定能够有效解决类似案件中男方的消极应诉行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按常理,如果男方认定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会积极应诉并配合亲子鉴定,并以此确认该非婚生孩子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只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刘某某与彭某的父女关系,那么,彭某便对刘某某负有抚养义务,直到刘某某成年。
上述诉讼只是处置了刘某某2018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抚养费等,而刘某某还不到3周岁,在正常情况下,彭某还要对刘某某履行约15年的抚养义务,除了必要的陪伴、教育,还得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如果以后彭某仍拒绝支付抚养费,则刘某某仍可以非婚生女的名义再次起诉,要求彭某给付抚养费,直至达到法律规定的不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为止。
来源:重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