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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故交因无力偿还欠款闹上法庭,执行法官巧解难题—— 3万斤白酒抵偿30万元债务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4-27 | 编辑:唐怡 | 阅读:3428

     


    “3万斤白酒不是小数目,大量坛装白酒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稳定现场,确保白酒顺利有序交付和运输。”近日,30坛千斤装白酒作为执行标的从工厂中搬出,江津区法院执行法官在雨中指挥和调度,稳控疏散围观群众。随着一坛坛白酒装车起运,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家住江津区的凌某与高某本是故交,均从事白酒生产、销售生意,近些年有多笔金钱借贷往来。去年,凌某借给高某30万元,高某却迟迟未还,凌某便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2月,因高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凌某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高某,调查名下财产,发现高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其名下唯一住房也有高额银行抵押,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顺利执行,面对出现的僵局,执行法官到高某老家、工作地点走访调查了解其经济状况,发现高某在老家投资了一个酒厂,而且该酒厂所生产的酒在本地口碑较好。目前,酒厂有数万斤优质白酒存在库房,尚未对外销售,资金也无法回笼。

  执行法官表示,如果通过司法拍卖将白酒变现,不仅耗时较长,也会产生评估费等费用,双方都是白酒行业从业者,若能以酒抵债,对双方都是较好的结果。

  于是,执行法官组织凌某、高某再次协商,释明利弊,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以白酒抵债, 约定以3万余斤白酒折抵双方30万元的全部债务。

  “数目、品质、价款都核对清楚了,没有问题!”昨日,执行法官带队来到高某酒厂。高某向执行法官展示着自己酿酒用的优质高粱和地下井水,双方当事人和执行法官一起对酒的具体度数、品质、数量、价格进行了一一核对确认。

  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经过3小时清点、核查,3万斤白酒顺利搬运上车。凌某和高某现场签下“以酒抵债”协议并握手言和。

  知识多一点》》》

  以物抵债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抵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民事执行中的以物抵债可以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执行成本。

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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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万斤白酒不是小数目,大量坛装白酒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稳定现场,确保白酒顺利有序交付和运输。”近日,30坛千斤装白酒作为执行标的从工厂中搬出,江津区法院执行法官在雨中指挥和调度,稳控疏散围观群众。随着一坛坛白酒装车起运,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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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执行法官组织凌某、高某再次协商,释明利弊,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以白酒抵债, 约定以3万余斤白酒折抵双方30万元的全部债务。

  “数目、品质、价款都核对清楚了,没有问题!”昨日,执行法官带队来到高某酒厂。高某向执行法官展示着自己酿酒用的优质高粱和地下井水,双方当事人和执行法官一起对酒的具体度数、品质、数量、价格进行了一一核对确认。

  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经过3小时清点、核查,3万斤白酒顺利搬运上车。凌某和高某现场签下“以酒抵债”协议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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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物抵债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抵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民事执行中的以物抵债可以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执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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