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重庆市法学会统筹城乡发展法治研究会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
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要以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础。村民自治要在法治框架下,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行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等清单制,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依法健全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将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移风易俗等道德教化纳入基层自治事项中,大力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公序良俗。
要以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保障。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推进“三治融合”,要坚持法治思维引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能力,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要以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支撑。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深化公民道德评议,组织群众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典型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培育壮大各类村志愿者队伍,开展公益活动,对村民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将抵制陋习和倡导新风气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弘扬文明新风。要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提升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相关事项表决,除现场会议表决外,在确保实名投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表决。充分利用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机器人等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破解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的难题,满足村民法律服务的需求。利用新媒体传播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讲好身边的好人好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乡风。通过数据赋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水平。
执笔人:西南政法大学统筹城乡发展法治研究院副教授吴胜利
来源:《重庆日报》(2022年4月29日 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