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文苑
涉“食”诉讼的博弈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9-04 | 编辑:唐怡 | 阅读:11617

  ◎ 彭璟 马静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重庆这座火辣辣的城市,不断涌现各种不惜赤膊上阵的“好吃狗儿”。重庆人好吃、爱吃,吃得活色生香,但偏又在吃之中,咕嘟出些许“人间清醒者”。因此涉及“食品打假”的各类口舌之争,乃至于告上法院讨个说法。所谓食色飞白,何以证出是非曲直?但,当今法院也不是坐拥“铜铡”的开封府,需要听陈述、见证据,再综合判断各自的黑白之论。但生活是立体的、人心是复杂的,我们做不到眼见为实,也不可能百分百辨别真伪,因此,如何在一树繁花中厘清法律视线,从而尽量平讼止争是往上争渡的不二法门。

  现实中,涉及“食品安全”诉讼的被告对象,目前多为大型的商场超市,往往是因为管理不够严格,导致食品标签不符合规范、超期贩卖等情形。而提起此类诉讼的,又多为“职业打假人”。就目前各级法院审理的相关诉讼案件而言,大型商超和“职业打假人”已经成为矛盾的两个终端,势同水火。但最近一两年,“职业打假人”又把目光瞄向了网络平台上,自产自销的家庭作坊式食品。因该类食品仅是贩卖者自行家庭式制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直销,故容易成为“职业打假人”的“猎物”。实际上,这已经是诉讼者和被诉者之间不可避免的一场博弈。

  从博弈论的视角看,一起食品安全纠纷,就是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及经营者之间的黑白对垒,食品安全纠纷持续多发,就是两者之间多次较量的动态过程。而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就是食品安全纠纷双方博弈的战略平台,具体制度设计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最终影响到下棋的结果。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是对一个人的人身、健康、财产、名誉等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庇护与保障,其核心是防范潜在的危险。食品是人类维持生存之必须,食品安全在人类的安全需求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涉及食品安全纠纷的诉讼,无疑促进了商家食品质量大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头脑,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职业打假人”的出现,让法院的裁判有了尴尬之处。打假人规模化、职业化、程序化的精准作业,让各路商家应接不暇。大型商超应对相关事件倒也反应很快,能与打假人庭上庭下对抗,但像个体小作坊,在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挑战时,往往是一肚子苦水倒不出来。

  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更是法律人把握天平的唯一尺度。当面对诉讼双方各自的主张和陈述,还得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断。但达摩克利斯之剑似乎还有另一面的锋芒,当我们从法律条文上看到裁判之花逐次绽放时,隐藏在花瓣阴影之下的情形,也是需要我们把握的温度。我们往往能够理解诉讼各方,不论出于什么心态总是需要理性之花清晰绽放的声音。

  2017年7-8月间,有一批罗某某诉某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罗某诉称,其于某月某日至某日共两天时间,在某超市连续购买了80个某品牌的口香糖。从购买日期看,该品牌口香糖已经过期二十多天至一个半月之间。要求依据某法条,每个口香糖返还2.5元的货款,并分别赔偿1000元。

  案件很简单,事实也很清楚。罗某为了赢得诉讼除提供原件外,甚至还专门拍摄了80个视频。尽管罗某难以自圆其说,为何在48小时以内连续购买80个问题口香糖,且罗某提供的视频足以证明其拥有团队策划、蓄谋已久等非诚信问题。但我们是否就能够以“道德律”的“神功”一巴掌把罗某打回原形呢?我们实在是做不到。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因此,如何把此种博弈回归到正常的拳台上,以事厘情,从法而断,是法律人都需要积极行动的。

  重庆是有温度的城市。相信随着生活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关于涉食品诉讼的黑白博弈,会从简单的棋盘中,全面绽放我们一直期待的理性之花。

  (作者单位:南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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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璟 马静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重庆这座火辣辣的城市,不断涌现各种不惜赤膊上阵的“好吃狗儿”。重庆人好吃、爱吃,吃得活色生香,但偏又在吃之中,咕嘟出些许“人间清醒者”。因此涉及“食品打假”的各类口舌之争,乃至于告上法院讨个说法。所谓食色飞白,何以证出是非曲直?但,当今法院也不是坐拥“铜铡”的开封府,需要听陈述、见证据,再综合判断各自的黑白之论。但生活是立体的、人心是复杂的,我们做不到眼见为实,也不可能百分百辨别真伪,因此,如何在一树繁花中厘清法律视线,从而尽量平讼止争是往上争渡的不二法门。

  现实中,涉及“食品安全”诉讼的被告对象,目前多为大型的商场超市,往往是因为管理不够严格,导致食品标签不符合规范、超期贩卖等情形。而提起此类诉讼的,又多为“职业打假人”。就目前各级法院审理的相关诉讼案件而言,大型商超和“职业打假人”已经成为矛盾的两个终端,势同水火。但最近一两年,“职业打假人”又把目光瞄向了网络平台上,自产自销的家庭作坊式食品。因该类食品仅是贩卖者自行家庭式制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直销,故容易成为“职业打假人”的“猎物”。实际上,这已经是诉讼者和被诉者之间不可避免的一场博弈。

  从博弈论的视角看,一起食品安全纠纷,就是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及经营者之间的黑白对垒,食品安全纠纷持续多发,就是两者之间多次较量的动态过程。而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就是食品安全纠纷双方博弈的战略平台,具体制度设计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最终影响到下棋的结果。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是对一个人的人身、健康、财产、名誉等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庇护与保障,其核心是防范潜在的危险。食品是人类维持生存之必须,食品安全在人类的安全需求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涉及食品安全纠纷的诉讼,无疑促进了商家食品质量大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头脑,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职业打假人”的出现,让法院的裁判有了尴尬之处。打假人规模化、职业化、程序化的精准作业,让各路商家应接不暇。大型商超应对相关事件倒也反应很快,能与打假人庭上庭下对抗,但像个体小作坊,在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挑战时,往往是一肚子苦水倒不出来。

  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更是法律人把握天平的唯一尺度。当面对诉讼双方各自的主张和陈述,还得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断。但达摩克利斯之剑似乎还有另一面的锋芒,当我们从法律条文上看到裁判之花逐次绽放时,隐藏在花瓣阴影之下的情形,也是需要我们把握的温度。我们往往能够理解诉讼各方,不论出于什么心态总是需要理性之花清晰绽放的声音。

  2017年7-8月间,有一批罗某某诉某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罗某诉称,其于某月某日至某日共两天时间,在某超市连续购买了80个某品牌的口香糖。从购买日期看,该品牌口香糖已经过期二十多天至一个半月之间。要求依据某法条,每个口香糖返还2.5元的货款,并分别赔偿1000元。

  案件很简单,事实也很清楚。罗某为了赢得诉讼除提供原件外,甚至还专门拍摄了80个视频。尽管罗某难以自圆其说,为何在48小时以内连续购买80个问题口香糖,且罗某提供的视频足以证明其拥有团队策划、蓄谋已久等非诚信问题。但我们是否就能够以“道德律”的“神功”一巴掌把罗某打回原形呢?我们实在是做不到。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因此,如何把此种博弈回归到正常的拳台上,以事厘情,从法而断,是法律人都需要积极行动的。

  重庆是有温度的城市。相信随着生活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关于涉食品诉讼的黑白博弈,会从简单的棋盘中,全面绽放我们一直期待的理性之花。

  (作者单位:南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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