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对我而言,除了对犯错的悔恨,更是对检察机关的感恩和对未来的向往。”近日,湖南省临湘市检察院来到当地某职业学院送达绝对不起诉决定书,一直忐忑不安的学生小辉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当场泣不成声。
2019年10月26日,在临湘市一所中学举行的成人高考某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考生“吕某”的长相、携带的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有较大差异,存在替考嫌疑。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将该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情况,该考生小田很快承认其代替“吕某”参加考试的事实,巡考人员随即报警。根据小田的交代,民警随后在校门口抓获了包括小辉在内的另外6名替考学生(其中1人因未满16周岁,接受调查后被释放)。2019年10月28日,本次替考的组织者杨某(另案处理)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调查核实,该案6名替考人员皆为在校大学生,他们通过贴吧、QQ兼职群了解到杨某发布的替考消息后,加入杨某所建的微信群,同意以每天200元的报酬代替他人参加成人高考。10月26日,这些学生考完第一场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为深入了解案情,检察机关进行了调查走访。“其实这些学生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都不错,有的还是学生干部,也有人经常获得奖学金。”承办检察官说。
“我们错在不懂法,又抱有侥幸心理。”事后,另一涉案大学生小利回忆道,自己在一个微信兼职群看到200元一天的兼职消息就心动了,联系组织者杨某后才得知是替考。考前曾有人在群里发了消息称成人高考严禁出现替考、代考状况,但是杨某谎称自己都安排好了,不会有任何风险,并给了替考学生们一个编造的“余主任”的电话号码,表示即使被抓也没关系,只要打电话给“余主任”即可解决。于是他信以为真,没有考虑后果就去替考了。谁知道,随之而来的便是“被追究刑责”“失去自由”“档案污点”……
了解情况后,如何处理又成了一个难题。“法律的目的本也不是惩罚人,而是引导人。刑事司法中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认为,6名大学生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属于初犯、偶犯,可适用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不以犯罪论处。于是,从学生成长和前程的角度出发,该院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帮助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张吟丰 胡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