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女职工遭性骚扰 “咸猪手”赔偿道歉 法官呼吁用人单位积极对性骚扰建立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机制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3-03-13 | 编辑:唐怡 | 阅读:3458

        性骚扰事件作为热门社会性议题,每次发生都受到各方普遍关注,而职场性骚扰相比一般性骚扰来说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胁迫性,不少人面对职场性骚扰敢怒不敢言。近日,刘某就不幸遭遇到职场性骚扰,来看看她是如何维权,而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刘某(女)系重庆某公司员工,赵某系该公司厂房管理人员。2022年6月15日,赵某趁物料厂房无监控又只有二人之际,以强行搂抱、摸胸、摸屁股、亲吻等方式对刘某进行性骚扰。次日,赵某欲再行不轨时遭到刘某激烈反抗,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天。刘某经此事件后,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后应激障碍,伴有轻度焦虑倾向和重度抑郁倾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与公司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64762.4元的民事责任。

  璧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一名一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场所违背妇女意志,对刘某进行性骚扰。其行为使刘某精神上遭受损害,心理上背负巨大负担,情绪焦虑伴有抑郁倾向,并产生相应的医疗费、交通费,依据法律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重庆某公司事前已经建立起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性骚扰事件的多种途径和机制,事后在员工反馈的第一时间对赵某进行了处罚,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遂判决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书面道歉,若拒不道歉,法院则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赵某承担;由赵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9759元;驳回刘某对被告重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完毕,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职场性骚扰行为,有利于鼓励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结合查明事实依法判决重庆某公司不承担责任,对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对性骚扰事件建立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措施提供了正向激励,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提升妇女的职场安全感。

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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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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