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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危机治理
来源:重庆法学会 | 时间:2020-11-19 | 编辑:唐怡 | 阅读:8527

  ○凌 潇

  摘 要

  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风险下社会公共危机治理问题敲响了警钟,仅凭政府机关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殊难应对,社会组织作为“多元协同治理”的参与主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途径。相比于政府机关主导的公权力治理,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拥有一定的效率优势、技术优势与信息优势。我国社会组织目前存在 关系亟待理顺、专业化不足、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应有制度潜力的发挥,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组织改革的差异化进程,进一步巩固、明确其民间化定位,强化公共危机治理的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以适应风险社会中公共危机治理“政治再造”的需要。

  关键词

  风险社会;社会组织;多元协同;公共危机

  作者简介

  凌潇,法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专长为社会组织法。

  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能力,就成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题中之意。此次抗击新冠疫情的全民战疫过程中,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是我国取得当前重大胜利的重要因素,但与此同时,我国部分社会组织也暴露出信息公开不充分、社会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发掘限制我国社会组织发挥应用作用的外部约束,进而提升我国社会组织公共危机与应急处置方面的治理能力。

  一、风险社会、公共危机与“社会再整合”

  在现代工业社会,由于生态、金融、军事、生化和信息等方面的各种风险的不断积聚,导致“风险”本身在当今世界里“以一种压倒性的方式存在着”。①贝克曾不无担心的指出,随着中国城市人口密度提升,城市化带来的环境破坏、社会发展失衡以及普遍性的“信任危机”,中国经济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在客观上大大提高了社会风险程度。②一场新冠疫情再次证明“风险社会”理论洞见的前瞻性:从SARS到COVID-19,疾病与瘟疫等风险一直潜伏在我们身边,③繁荣而人口密集的巨型都市、发达的交通网络、高频率的人际往来,发达的工业社会为传染病的流行提供了便利。

  新冠疫情完美符合了“风险社会”理论对现代工业社会风险的理论概括:1、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与不可预测性。尽管科学家一直担忧冠状病毒的跨种传播,但无论是SARS还是COVID-19,我们在现有科技水平下都无法预测其爆发的时间与地点。2、显现的时间滞后性。从各国新冠疫情发展规律看,从零号病人出现到大规模爆发,中间往往有一个月甚至以上的隐匿传播的间隔。3、发作的突发性和超常规性。COVID-19是一种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的新型病毒,其致病机理与传播特点超出了现有常规性疾病防治的经验,产生突然,溯源工作难度极大。④4、全球性与破坏性。COVID-19“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 而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另外,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尽管具有较高的公共卫生治理能力,但依然在此次疫情中出现严重误判,导致应对失据、损失惨重,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⑤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与我国全社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下,我国抗击新冠疫情的战斗已经取得了初步胜利,但在抗疫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依然迫使我们必须思考风险性后果“如何影响和转变现代社会的认知、生存条件和制度”。⑥正如贝克所言,风险因素“在社会解体与“社会再整合”这两个面向当中……第二个面向是当代社会最困难的课题。”⑦当风险因素导致如传染病大流行(Pandemic)、环境污染、核事故等真实的公共危机时,这种“社会再整合”在制度设计层面就意味着反思传统的“政府——公权力”的单向度治理范式,进而“构建政府主导、多种主体参与、权责明确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⑧明确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制度潜力,形成对社会风险多元主体协同的“共同治理”。

  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必要性与比较优势

  (一)社会组织与“政治再造”

  “社会再整合”意味着对当下政治制度适应性的深刻反思。作为风险社会理论提出者之一的吉登斯在应对策略中明确提出了“政治再造”的概念,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是“社会再整合”过程中“政治再造”的必然结论。⑨

  首先,治理主体的单一性容易形成知识与信息的垄断,“管理机构和技术权威……借助其影响力和权威性,借助其平素建立起来的良好的威信和声誉, 让一些巨大风险和灾难的长期潜存这一事实合法化”,其危害性在于,“既不能从技术上消除这些巨大风险和灾难或让其达到最小化程度,却又无法不让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人、甚至包括坚决反对他们如此行事的那些人都与之捆绑在一起,共同承担那一在劫难逃的毁灭性灾难”。⑩这也正是贝克反复强调的所谓“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由来。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危机的多元治理,有助于知识与信息的分散,破除信息壁垒,避免专业知识的一家独大,11通过对专业技术的“祛魅”实现有效的责任追究。

  其次,通过社会组织与国家公权力机关等其他社会主体的治理互动,进一步明晰风险应对团体参与的范围,共同确定各个主体参与治理的具体范围, 实现治理“管辖权”的开放。

  最后,“共同的经济决定、科学研究议程、发展计划和新技术的部署必须向一种普遍广泛的讨论过程开放”,12具有较强社会动员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进程,可以将自身所具有的专业化治理信息、知识与技术,融入到多元协作决策程序,有助于打破公共危机治理决策的封闭性,实现决策结构的开放,将专家和决策者之间的闭门协商转化为多种能动者之间的公开对话。

  (二)比较优势

  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的合理性,还可以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加以阐释。总体而言,相较于单一的公权力治理,社会组织治理有可能是一种成本更为低廉、成效更为显著的治理路径,社会组织具有更强大的治理信息获取与甄别能力,同时具有较为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

  1、效率优势

  首先,与庞大的国家行政机关相比,社会组织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等的规模都小得多,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时,动员成本更低,启动速度更快。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被视为极简主义组织(Minimalist Organizations)的典型代表,其创立与绵续对于资源投入(包括有形的物质资源以及无形的制度资源)的要求非常低,13同时还具有与其资源需求程度不相称的治理活力(Robust),14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并不过度依赖高昂的组织成本。15

  其次,政府机关本身,以及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治理机构,一般都属于常设机构,有相对固定的财政预算与人员、设施配置,很难随意裁撤。风险社会的公共危机治理有极高的专业技能、技术的门槛要求,为了保证有关治理机构具备适格的治理能力,国家需要以高昂的投资为之配备相应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由此就会导致威廉姆森提到的资产专用性问题:正因为此类资产是为了适应专业化的公共危机治理而产生,因此此类资产“一旦形成, 投资于某一领域, 就会锁定在一种特定形态上, 若再作它用, 其价值就会贬值”。16如前所述,风险社会的风险难以预测与评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点,投资甚巨、专业性极高的专用资产在社会风平浪静时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造成有关资源的无形损耗。若仅仅依靠常设的专业政府部门应对变动不居的外部风险,有可能造成风险较低时防御过度,风险较高时却防御不足。社会组织的设立与变更则更为灵活多样,规模与所需人力一般也远低于政府机关,可以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根据公共危机事务的演变更为及时的改变治理策略,因此,以社会组织替代国家机关执行部分公共危机的治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因“资产专用性”带来的资源浪费。

  2、技术优势

  风险社会“风险”本身的难以预测性对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以至于“工业社会的内在发展机制将使人类社会可能行进到一切都必须按照科学技术专家所提出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的技术统治时代,或者行进到直接由科学技术专家统制一切的专家政治时代。”17另外,不同类型的社会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发展的不同阶段,18所需的治理技术与知识也各有不同,因此公共危机治理技术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精细,需要配合参与的专业资源也日趋复杂多样。试图通过单一的政府公权力应对这一局面难免捉襟见肘。

  一方面,政府机关无法做到“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顶尖的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向市场化的高科技产业领域聚集,“高手在民间”,行业精英往往拥有各自专业最为尖端的治理技术。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特定的公共治理领域,长时间在某一特定社会治理领域的公共治理实践,有助于社会组织培养更为专业的技术人才,采用更具有专业性的技术设备,从而使得社会组织在该特定领域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

  3、信息优势

  政府并非全能全知,政府有效治理的前提有二,一是充足的预算保障,二是信息的准确甄别,信息的完备与否直接受到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相对于各类风险因素与实际危害,用于危机治理的财政经费、人力资源、技术设备等,相对于潜在的治理对象来说永远是稀缺的。19另外,社会风险隐蔽性与滞后性的特点,导致认定风险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困难,这也加大了对危机源头治理的难度。

  慈善组织、行业协会本等本为特定领域与行业的公共福利而生,扎根民间的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有更为充分、顺畅的信息交流,春江水暖鸭先知,社会组织可以在事态早期及时发现公共治理问题乃至危机的苗头,一方面为政府介入提供预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社会组织的及时介入治理。另外,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此类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职能范围与技术知识能力,也决定其拥有较为强大的信息识别能力。可以看出,信息优势是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核心优势:知识与技术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对相关专业治理技术、知识等信息的充分把握,是社会组织技术优势的本质所在;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资源禀赋,为其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甄别有关治理信息提供了便利,从而有助于实现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效率优势。

  综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治理具有“小、快、灵”的特点,与其他治理主体相比,具备较为明显的效率优势、技术优势与信息优势,使其可以成为我国以公权力主导的公共危机治理结构的重要补充。

  三、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公共治理的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类型社会组织获得长足发展,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问题依然长期存在,由此带来的治理能力缺陷在新冠疫情这种较为极端的“压力测试”下尤其容易集中爆发。此次全民参与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战役中,部分社会组织的抗疫表现遭到社会公众与媒体的尖锐质疑,认为其存在分配捐赠物资不公、捐赠物品积压、分发效率不高等严重问题,既有损于社会组织的社会声誉,也严重阻碍了抗击疫情的顺利开展。20笔者认为,此次疫情暴露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会关系亟待理顺

  我国社会组织与公权部门之间长期存在政会不分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随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全面推开,政会不分问题在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中的表现已经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差异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改革方向重新理顺“政——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政会关系的难点在于重构二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协作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民间化进程21起步时间更早,推动力度更大,成效也更显著。改革前,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内容进行全方位管理,此外,行业主管部门的财政经费是大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内部管理人员在很多时候也需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这种类似于“监护人”般对人财物事无巨细的监管方式,是导致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被看作“二政府”、“政府附庸”的主要原因。监管体制改革后,为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其发挥独立性与自主性,合规性监管就成为今后综合监管体制的主导思想。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一方面通过民间化努力医治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的痼疾,但在脱钩不脱管的要求下,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何种手段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应当在哪些领域,这也是当前各业务主管行政机关较为疑惑的话题。改革前,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可以通过人财物直接控制的方式实现,此外,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协会商会成立过程中承担有一定的审核成立资质职责,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严把成立登记关口的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的控制。脱钩改革后,随着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五分离”的实现,以及直接登记制度的落地,以往常用的管理手段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发挥作用的余地就非常有限,相关部门需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的改革目标,对自身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监管的重点领域,探索总结有效的监管手段。

  而慈善组织等其他社会组织,政会不分问题依然是今后一段时期长期困扰有关制度改革的顽疾。以红十字会为例,我国的各级红十字会虽然在名义上属于群团组织、社团法人,但在实际法律地位上非常接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方面,在人事管理方面,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七条,22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另一方面,尽管根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经费来源包括 会费、捐赠、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等多种途径,但在实践中,人民政府的拨款依然是各级红十字会主要的日常管理经费来源。各地各级的慈善组织虽然属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但各地慈善组织往往在人事与财政等方面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资源方面严重依赖政府公权力,民间化、去行政化内部动力不足。

  实际上,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前文提到的效率、技术与信息优势,就必须坚持其民间性的社会定位,若政会不分,社会组织实际上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庸与“二政府”,不但无法发挥行政机关治理社会的长处,也无法实现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优势。

  (二)专业化不足

  提供专业化、细分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是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在这种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客观上不断提升各自的专业化服务水准。一般来说,行政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实际上拥有“独此一家”垄断地位的社会组织,在从事社会治理、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就会缺乏有效竞争,极易导致专业化治理能力的“退化”,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就深刻暴露出我国某些社会组织存在较为严重的人浮于事、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三)信息公开不充分

  充分、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是社会组织获取社会认可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尤为重要。如果对于捐款来源去向没有足够深入细致的信息公开,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与质疑,最终损害的将是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社会公信力危机将直接引发社会组织的生存危机。以红十字会为例,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红十字会公信力降至冰点,全国多地红十字会所获善款锐减,有的地方甚至环比下降九成。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过程中,武汉与湖北当地红十字会由于无法及时、全面披露有关捐赠的去向,导致当地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再遭质疑,在社交媒体发达的今天,海量负面新闻的爆发与传播,有可能再次重创中国红十字会的整体声誉。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在于,政府对社会组织信息披露也不够充分,实际上,只要“非政府组织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接触到所有的信息,并能够呼吁必要的制度和政治改进,那么它们便能够评价这方面工作的有效性”。23

  四、提高我国社会组织公共危机治理能力的对策

  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存在的上述不足,我们认为相应的制度改革可以考虑从如下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民间化定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效率优势、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都离不开社会组织本身的民间化。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已经大多完成了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民间化”改革,正在探索如何构建综合监管机制,以应对“脱钩即脱管”的问题。对于此类社会组织,在今后改革中需要继续巩固完善“去行政化”的改革成果,在构建综合监管机制过程中坚持“合规性监管”的思路,防止改革过程开倒车。至于红十字会一类的名为群团组织实为事业单位的机构,对其进行民间化改革的阻力一直较大,本次疫情再次暴露了社会组织行政化的弊端,为保证改革的连续性与制度稳定性,建议可以参照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体制改革模式,探索在部分社会组织民间化基础较好地区,率先实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民间化改革试点,待地方改革试错经验成熟时,再修改《红十字会法》,对其法律定位进行变更。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建设。一方面,需要社会组织大力加强自身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能力,将公共产品提供的质量作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最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力量孱弱的现状下,政府部门除一般性的业务指导外,可以有意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转移部分社会治理职能,扶上马、送一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最后,参与公共治理并不意味社会组织在所有事项上必须亲力亲为,实际上,社会组织既是参与公共治理的主体,也是连接政府、社会、市场诸多主体的平台,社会组织需要大力开发其信息平台与资源整合的社会功能,会用力、巧用力,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协调不同类型企业、民间志愿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治理,充分发挥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的平台与枢纽作用。

  第三,大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本次抗击疫情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充分、及时、具体的社会组织一般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实际上,即便是红十字会系统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浙江、深圳等地红十字会,社会美誉度也并没有受到湖北省红十字会系统的影响。因此,社会组织必须将社会声誉作为决定自身生存的基本因素,在进行公共治理过程中必须全面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舆论质疑,保证信息披露与社会治理同步进行,在披露方式上,除定期的年报、月报外,还可以借鉴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对于社会组织成员、捐赠人、受益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依申请公开。

  需要指出的是,从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不同社会组织的表现来看,社会组织民间化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如深圳、浙江、上海等地),社会组织自身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的也更扎实,在治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专业化水准往往也更高。因此,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存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贝克, 邓正来,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

  [2]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年第1期。

  [3]杨雪冬. 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

  [4]张成福. 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中国行政管理, 2003年第7期。

  [5]贝克.“9·11” 事件后的全球风险社会 [J] .王武龙 (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4年第2期。

  [6]乌尔里希·贝克, 王武龙. 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3年第3期。

  [7]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M]. 刘北成, 杨远婴. 三联书店, 2012年版。

  [8]牛德生. 资产专用性理论分析[J]. 经济经纬, 2004年第3期。

  [9]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 [J] .王武龙 (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2年第4期。

  [10]Halliday, T., Powell, M. & Granfors, M. Minimalist organizations: Vital events in state bar associations, 1870-1930.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7.vol52:pp456-471。

  [11]Aldrich, H. & Staber, U. H. Organizing business interests: Patterns of trade association foundings, transformations, and deaths. In G. R. Carroll (ed.)Ecological models of organizations. Cambridge.MA: Ballinger.1988:pp111-126。

  [12]Aldrich, H., Staber, U. H., Zimmer, C. & Beggs, J. Minimalism and organizational mortality: Patterns of disbanding among U.S. trade association, In J. V. Singh (ed.).Organizational evolution: New directions. Beverly Hills: Sage Publications,1990:pp21-52。

  [13]Shavell Steven.Specific versus general enforcement of law.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vol99:pp123-132。

 

  1贝克,邓正来,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第209页。

  2 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年第1期,第48页。

  3大流行的风险其实一直潜伏在我们身边,例如,据2020年7月1日《澎湃新闻》消息,“当地时间6月29日刊登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上的一篇论文显示,中国的研究人员发现了一种新型猪流感病毒,具有引起大流行的潜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农业大学等机构的研究人员将这种自2016年起开始在家猪间流行的新型流感病毒暂时命名为G4EAH1N1,这种病毒具有高度适应感染人类的所有特征,需要密切监测”。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66485,2020年7月6日访问。

  4有关风险社会的主要特点概括,参见: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年第1期,第45页。

  5杨雪冬. 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88页。

  6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第45页。

  7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第46页。

  8张成福. 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7期,第7页。

  9“再造政治”应对社会风险是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其路径主要包括破除专业垄断、管辖权开放与合作、决策结构开放、决策过程的多主体互动参与。参见:杨雪冬. 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第89页。

  10乌尔里希·贝克, 王武龙. 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3年第3期,第39页。

  11由于知识与权力的连带性,知识与信息的垄断必然带来权力的垄断,正如福柯所言,“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参见:福柯, 刘北成, 杨远婴.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M]. 三联书店, 2012年版,第29-30页。

  12贝克, 邓正来, 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第217页。

  13Halliday, T., Powell, M. & Granfors, M. Minimalist organizations: Vital events in state bar associations, 1870-1930.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7.vol52:pp456-471。

  14也被称为鲁棒性,是指系统可以在较为不利局面下存续与发挥功能的能力。

  15相关文献参见Aldrich, H. & Staber, U. H. Organizing business interests: Patterns of trade association foundings, transformations, and deaths. In G. R. Carroll (ed.)Ecological models of organizations. Cambridge.MA: Ballinger.1988:pp111-126;以及Aldrich, H., Staber, U. H., Zimmer, C. & Beggs, J. Minimalism and organizational mortality: Patterns of disbanding among U.S. trade association, In J. V. Singh (ed.).Organizational evolution: New directions. Beverly Hills: Sage Publications,1990:pp21-52。

  16牛德生. 资产专用性理论分析[J]. 经济经纬, 2004年第3期,第18页。

  17乌尔里希·贝克, 王武龙. 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3年第3期,第40页。

  18例如新冠疫情初期,治理的重点在于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病毒溯源,加强检测,积极隔离,在爆发期则重在增加医疗机构的接纳能力,及时收治病患。前者更为依赖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后者更为依赖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技术的支撑。

  19Shavell Steven.Specific versus general enforcement of law.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vol99:pp123-132。

  20例如,人民日报海外版的的微博蓝V号“侠客岛”曾发出内容为“请湖北省红十字会以及武汉慈善总会尽快出面,回应公众质疑”的微博。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20-01-31/doc-iimxxste7844128.shtml,2020年7月7日访问。随后中国红十字会派工作组进驻当地指导工作,2020年2月1日,湖北省红十字会在其官网发布通告,就有关问题向社会致歉。有关新闻参见“湖北红十字会回应捐赠物资分配问题:对直接责任人追责”,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0/0201/c1008-31566600.html,2020年7月7日访问。

  21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的制度努力可以追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1997年,根据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上海、广州、厦门和温州四个城市开始尝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政会分开,探索管理机制新模式。2005年,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共同调研起草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在职能、机构、人员和资产上四脱钩。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除正式明确政会分离与四脱钩外,对其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采取了地方先行的谨慎态度。在地方实践经验充分积累基础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进程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明显进入快车道,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提出了脱钩改革的路线图(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人事、党建与外事等做到“五分离五规范”)与时间表,并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的构建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包括加强立法、完善政府综合监管、完善信用体系与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内部治理四个方面。在此指导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先后于2015年11月、2016年6月、2017年1月开展了三批脱钩试点。2016年,全国各省份相继出台了省级政会脱钩实施方案或建立联合工作组,自2017年始开始大力推动辖区内政会脱钩工作的落实。 截止2019年底,在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随着脱钩工作的深化,为应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管理问题,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于2016年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资产与财务监管、加强服务及业务监管、加强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建工作和执纪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等八个方面,首次明确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监管架构。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重点集中在登记管理、资产监管、收费管理、行业指导与管理、信用监管五个具体环节。

  2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s://www.redcross.org.cn/html/2017-06/18.html,2020年7月7日访问。另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23贝克, 邓正来, 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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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
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危机治理
2020-11-19 来源:重庆法学会
编辑: 唐怡 阅读量: 8527

  ○凌 潇

  摘 要

  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风险下社会公共危机治理问题敲响了警钟,仅凭政府机关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殊难应对,社会组织作为“多元协同治理”的参与主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途径。相比于政府机关主导的公权力治理,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拥有一定的效率优势、技术优势与信息优势。我国社会组织目前存在 关系亟待理顺、专业化不足、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应有制度潜力的发挥,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组织改革的差异化进程,进一步巩固、明确其民间化定位,强化公共危机治理的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以适应风险社会中公共危机治理“政治再造”的需要。

  关键词

  风险社会;社会组织;多元协同;公共危机

  作者简介

  凌潇,法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专长为社会组织法。

  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能力,就成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题中之意。此次抗击新冠疫情的全民战疫过程中,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是我国取得当前重大胜利的重要因素,但与此同时,我国部分社会组织也暴露出信息公开不充分、社会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发掘限制我国社会组织发挥应用作用的外部约束,进而提升我国社会组织公共危机与应急处置方面的治理能力。

  一、风险社会、公共危机与“社会再整合”

  在现代工业社会,由于生态、金融、军事、生化和信息等方面的各种风险的不断积聚,导致“风险”本身在当今世界里“以一种压倒性的方式存在着”。①贝克曾不无担心的指出,随着中国城市人口密度提升,城市化带来的环境破坏、社会发展失衡以及普遍性的“信任危机”,中国经济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在客观上大大提高了社会风险程度。②一场新冠疫情再次证明“风险社会”理论洞见的前瞻性:从SARS到COVID-19,疾病与瘟疫等风险一直潜伏在我们身边,③繁荣而人口密集的巨型都市、发达的交通网络、高频率的人际往来,发达的工业社会为传染病的流行提供了便利。

  新冠疫情完美符合了“风险社会”理论对现代工业社会风险的理论概括:1、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与不可预测性。尽管科学家一直担忧冠状病毒的跨种传播,但无论是SARS还是COVID-19,我们在现有科技水平下都无法预测其爆发的时间与地点。2、显现的时间滞后性。从各国新冠疫情发展规律看,从零号病人出现到大规模爆发,中间往往有一个月甚至以上的隐匿传播的间隔。3、发作的突发性和超常规性。COVID-19是一种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的新型病毒,其致病机理与传播特点超出了现有常规性疾病防治的经验,产生突然,溯源工作难度极大。④4、全球性与破坏性。COVID-19“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 而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另外,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尽管具有较高的公共卫生治理能力,但依然在此次疫情中出现严重误判,导致应对失据、损失惨重,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⑤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与我国全社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下,我国抗击新冠疫情的战斗已经取得了初步胜利,但在抗疫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依然迫使我们必须思考风险性后果“如何影响和转变现代社会的认知、生存条件和制度”。⑥正如贝克所言,风险因素“在社会解体与“社会再整合”这两个面向当中……第二个面向是当代社会最困难的课题。”⑦当风险因素导致如传染病大流行(Pandemic)、环境污染、核事故等真实的公共危机时,这种“社会再整合”在制度设计层面就意味着反思传统的“政府——公权力”的单向度治理范式,进而“构建政府主导、多种主体参与、权责明确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⑧明确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制度潜力,形成对社会风险多元主体协同的“共同治理”。

  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必要性与比较优势

  (一)社会组织与“政治再造”

  “社会再整合”意味着对当下政治制度适应性的深刻反思。作为风险社会理论提出者之一的吉登斯在应对策略中明确提出了“政治再造”的概念,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是“社会再整合”过程中“政治再造”的必然结论。⑨

  首先,治理主体的单一性容易形成知识与信息的垄断,“管理机构和技术权威……借助其影响力和权威性,借助其平素建立起来的良好的威信和声誉, 让一些巨大风险和灾难的长期潜存这一事实合法化”,其危害性在于,“既不能从技术上消除这些巨大风险和灾难或让其达到最小化程度,却又无法不让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人、甚至包括坚决反对他们如此行事的那些人都与之捆绑在一起,共同承担那一在劫难逃的毁灭性灾难”。⑩这也正是贝克反复强调的所谓“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由来。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危机的多元治理,有助于知识与信息的分散,破除信息壁垒,避免专业知识的一家独大,11通过对专业技术的“祛魅”实现有效的责任追究。

  其次,通过社会组织与国家公权力机关等其他社会主体的治理互动,进一步明晰风险应对团体参与的范围,共同确定各个主体参与治理的具体范围, 实现治理“管辖权”的开放。

  最后,“共同的经济决定、科学研究议程、发展计划和新技术的部署必须向一种普遍广泛的讨论过程开放”,12具有较强社会动员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进程,可以将自身所具有的专业化治理信息、知识与技术,融入到多元协作决策程序,有助于打破公共危机治理决策的封闭性,实现决策结构的开放,将专家和决策者之间的闭门协商转化为多种能动者之间的公开对话。

  (二)比较优势

  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的合理性,还可以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加以阐释。总体而言,相较于单一的公权力治理,社会组织治理有可能是一种成本更为低廉、成效更为显著的治理路径,社会组织具有更强大的治理信息获取与甄别能力,同时具有较为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

  1、效率优势

  首先,与庞大的国家行政机关相比,社会组织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等的规模都小得多,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时,动员成本更低,启动速度更快。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被视为极简主义组织(Minimalist Organizations)的典型代表,其创立与绵续对于资源投入(包括有形的物质资源以及无形的制度资源)的要求非常低,13同时还具有与其资源需求程度不相称的治理活力(Robust),14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并不过度依赖高昂的组织成本。15

  其次,政府机关本身,以及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治理机构,一般都属于常设机构,有相对固定的财政预算与人员、设施配置,很难随意裁撤。风险社会的公共危机治理有极高的专业技能、技术的门槛要求,为了保证有关治理机构具备适格的治理能力,国家需要以高昂的投资为之配备相应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由此就会导致威廉姆森提到的资产专用性问题:正因为此类资产是为了适应专业化的公共危机治理而产生,因此此类资产“一旦形成, 投资于某一领域, 就会锁定在一种特定形态上, 若再作它用, 其价值就会贬值”。16如前所述,风险社会的风险难以预测与评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点,投资甚巨、专业性极高的专用资产在社会风平浪静时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造成有关资源的无形损耗。若仅仅依靠常设的专业政府部门应对变动不居的外部风险,有可能造成风险较低时防御过度,风险较高时却防御不足。社会组织的设立与变更则更为灵活多样,规模与所需人力一般也远低于政府机关,可以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根据公共危机事务的演变更为及时的改变治理策略,因此,以社会组织替代国家机关执行部分公共危机的治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因“资产专用性”带来的资源浪费。

  2、技术优势

  风险社会“风险”本身的难以预测性对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以至于“工业社会的内在发展机制将使人类社会可能行进到一切都必须按照科学技术专家所提出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的技术统治时代,或者行进到直接由科学技术专家统制一切的专家政治时代。”17另外,不同类型的社会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发展的不同阶段,18所需的治理技术与知识也各有不同,因此公共危机治理技术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精细,需要配合参与的专业资源也日趋复杂多样。试图通过单一的政府公权力应对这一局面难免捉襟见肘。

  一方面,政府机关无法做到“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顶尖的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向市场化的高科技产业领域聚集,“高手在民间”,行业精英往往拥有各自专业最为尖端的治理技术。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特定的公共治理领域,长时间在某一特定社会治理领域的公共治理实践,有助于社会组织培养更为专业的技术人才,采用更具有专业性的技术设备,从而使得社会组织在该特定领域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

  3、信息优势

  政府并非全能全知,政府有效治理的前提有二,一是充足的预算保障,二是信息的准确甄别,信息的完备与否直接受到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相对于各类风险因素与实际危害,用于危机治理的财政经费、人力资源、技术设备等,相对于潜在的治理对象来说永远是稀缺的。19另外,社会风险隐蔽性与滞后性的特点,导致认定风险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困难,这也加大了对危机源头治理的难度。

  慈善组织、行业协会本等本为特定领域与行业的公共福利而生,扎根民间的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有更为充分、顺畅的信息交流,春江水暖鸭先知,社会组织可以在事态早期及时发现公共治理问题乃至危机的苗头,一方面为政府介入提供预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社会组织的及时介入治理。另外,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此类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职能范围与技术知识能力,也决定其拥有较为强大的信息识别能力。可以看出,信息优势是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核心优势:知识与技术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对相关专业治理技术、知识等信息的充分把握,是社会组织技术优势的本质所在;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资源禀赋,为其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甄别有关治理信息提供了便利,从而有助于实现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效率优势。

  综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治理具有“小、快、灵”的特点,与其他治理主体相比,具备较为明显的效率优势、技术优势与信息优势,使其可以成为我国以公权力主导的公共危机治理结构的重要补充。

  三、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公共治理的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类型社会组织获得长足发展,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问题依然长期存在,由此带来的治理能力缺陷在新冠疫情这种较为极端的“压力测试”下尤其容易集中爆发。此次全民参与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战役中,部分社会组织的抗疫表现遭到社会公众与媒体的尖锐质疑,认为其存在分配捐赠物资不公、捐赠物品积压、分发效率不高等严重问题,既有损于社会组织的社会声誉,也严重阻碍了抗击疫情的顺利开展。20笔者认为,此次疫情暴露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会关系亟待理顺

  我国社会组织与公权部门之间长期存在政会不分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随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全面推开,政会不分问题在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中的表现已经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差异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改革方向重新理顺“政——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政会关系的难点在于重构二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协作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民间化进程21起步时间更早,推动力度更大,成效也更显著。改革前,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内容进行全方位管理,此外,行业主管部门的财政经费是大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内部管理人员在很多时候也需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这种类似于“监护人”般对人财物事无巨细的监管方式,是导致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被看作“二政府”、“政府附庸”的主要原因。监管体制改革后,为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其发挥独立性与自主性,合规性监管就成为今后综合监管体制的主导思想。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一方面通过民间化努力医治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的痼疾,但在脱钩不脱管的要求下,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何种手段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应当在哪些领域,这也是当前各业务主管行政机关较为疑惑的话题。改革前,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可以通过人财物直接控制的方式实现,此外,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协会商会成立过程中承担有一定的审核成立资质职责,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严把成立登记关口的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的控制。脱钩改革后,随着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五分离”的实现,以及直接登记制度的落地,以往常用的管理手段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发挥作用的余地就非常有限,相关部门需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的改革目标,对自身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监管的重点领域,探索总结有效的监管手段。

  而慈善组织等其他社会组织,政会不分问题依然是今后一段时期长期困扰有关制度改革的顽疾。以红十字会为例,我国的各级红十字会虽然在名义上属于群团组织、社团法人,但在实际法律地位上非常接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方面,在人事管理方面,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七条,22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另一方面,尽管根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经费来源包括 会费、捐赠、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等多种途径,但在实践中,人民政府的拨款依然是各级红十字会主要的日常管理经费来源。各地各级的慈善组织虽然属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但各地慈善组织往往在人事与财政等方面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资源方面严重依赖政府公权力,民间化、去行政化内部动力不足。

  实际上,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前文提到的效率、技术与信息优势,就必须坚持其民间性的社会定位,若政会不分,社会组织实际上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庸与“二政府”,不但无法发挥行政机关治理社会的长处,也无法实现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优势。

  (二)专业化不足

  提供专业化、细分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是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在这种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客观上不断提升各自的专业化服务水准。一般来说,行政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实际上拥有“独此一家”垄断地位的社会组织,在从事社会治理、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就会缺乏有效竞争,极易导致专业化治理能力的“退化”,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就深刻暴露出我国某些社会组织存在较为严重的人浮于事、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三)信息公开不充分

  充分、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是社会组织获取社会认可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尤为重要。如果对于捐款来源去向没有足够深入细致的信息公开,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与质疑,最终损害的将是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社会公信力危机将直接引发社会组织的生存危机。以红十字会为例,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红十字会公信力降至冰点,全国多地红十字会所获善款锐减,有的地方甚至环比下降九成。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过程中,武汉与湖北当地红十字会由于无法及时、全面披露有关捐赠的去向,导致当地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再遭质疑,在社交媒体发达的今天,海量负面新闻的爆发与传播,有可能再次重创中国红十字会的整体声誉。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在于,政府对社会组织信息披露也不够充分,实际上,只要“非政府组织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接触到所有的信息,并能够呼吁必要的制度和政治改进,那么它们便能够评价这方面工作的有效性”。23

  四、提高我国社会组织公共危机治理能力的对策

  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存在的上述不足,我们认为相应的制度改革可以考虑从如下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民间化定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效率优势、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都离不开社会组织本身的民间化。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已经大多完成了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民间化”改革,正在探索如何构建综合监管机制,以应对“脱钩即脱管”的问题。对于此类社会组织,在今后改革中需要继续巩固完善“去行政化”的改革成果,在构建综合监管机制过程中坚持“合规性监管”的思路,防止改革过程开倒车。至于红十字会一类的名为群团组织实为事业单位的机构,对其进行民间化改革的阻力一直较大,本次疫情再次暴露了社会组织行政化的弊端,为保证改革的连续性与制度稳定性,建议可以参照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体制改革模式,探索在部分社会组织民间化基础较好地区,率先实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民间化改革试点,待地方改革试错经验成熟时,再修改《红十字会法》,对其法律定位进行变更。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建设。一方面,需要社会组织大力加强自身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能力,将公共产品提供的质量作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最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力量孱弱的现状下,政府部门除一般性的业务指导外,可以有意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转移部分社会治理职能,扶上马、送一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最后,参与公共治理并不意味社会组织在所有事项上必须亲力亲为,实际上,社会组织既是参与公共治理的主体,也是连接政府、社会、市场诸多主体的平台,社会组织需要大力开发其信息平台与资源整合的社会功能,会用力、巧用力,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协调不同类型企业、民间志愿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治理,充分发挥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的平台与枢纽作用。

  第三,大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本次抗击疫情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充分、及时、具体的社会组织一般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实际上,即便是红十字会系统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浙江、深圳等地红十字会,社会美誉度也并没有受到湖北省红十字会系统的影响。因此,社会组织必须将社会声誉作为决定自身生存的基本因素,在进行公共治理过程中必须全面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舆论质疑,保证信息披露与社会治理同步进行,在披露方式上,除定期的年报、月报外,还可以借鉴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对于社会组织成员、捐赠人、受益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依申请公开。

  需要指出的是,从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不同社会组织的表现来看,社会组织民间化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如深圳、浙江、上海等地),社会组织自身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的也更扎实,在治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专业化水准往往也更高。因此,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存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贝克, 邓正来,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

  [2]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年第1期。

  [3]杨雪冬. 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

  [4]张成福. 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中国行政管理, 2003年第7期。

  [5]贝克.“9·11” 事件后的全球风险社会 [J] .王武龙 (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4年第2期。

  [6]乌尔里希·贝克, 王武龙. 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3年第3期。

  [7]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M]. 刘北成, 杨远婴. 三联书店, 2012年版。

  [8]牛德生. 资产专用性理论分析[J]. 经济经纬, 2004年第3期。

  [9]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 [J] .王武龙 (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2年第4期。

  [10]Halliday, T., Powell, M. & Granfors, M. Minimalist organizations: Vital events in state bar associations, 1870-1930.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7.vol52:pp456-471。

  [11]Aldrich, H. & Staber, U. H. Organizing business interests: Patterns of trade association foundings, transformations, and deaths. In G. R. Carroll (ed.)Ecological models of organizations. Cambridge.MA: Ballinger.1988:pp111-126。

  [12]Aldrich, H., Staber, U. H., Zimmer, C. & Beggs, J. Minimalism and organizational mortality: Patterns of disbanding among U.S. trade association, In J. V. Singh (ed.).Organizational evolution: New directions. Beverly Hills: Sage Publications,1990:pp21-52。

  [13]Shavell Steven.Specific versus general enforcement of law.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vol99:pp123-132。

 

  1贝克,邓正来,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第209页。

  2 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年第1期,第48页。

  3大流行的风险其实一直潜伏在我们身边,例如,据2020年7月1日《澎湃新闻》消息,“当地时间6月29日刊登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上的一篇论文显示,中国的研究人员发现了一种新型猪流感病毒,具有引起大流行的潜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农业大学等机构的研究人员将这种自2016年起开始在家猪间流行的新型流感病毒暂时命名为G4EAH1N1,这种病毒具有高度适应感染人类的所有特征,需要密切监测”。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66485,2020年7月6日访问。

  4有关风险社会的主要特点概括,参见: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年第1期,第45页。

  5杨雪冬. 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88页。

  6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第45页。

  7薛晓源,刘国良. 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第46页。

  8张成福. 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7期,第7页。

  9“再造政治”应对社会风险是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其路径主要包括破除专业垄断、管辖权开放与合作、决策结构开放、决策过程的多主体互动参与。参见:杨雪冬. 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第89页。

  10乌尔里希·贝克, 王武龙. 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3年第3期,第39页。

  11由于知识与权力的连带性,知识与信息的垄断必然带来权力的垄断,正如福柯所言,“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参见:福柯, 刘北成, 杨远婴.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M]. 三联书店, 2012年版,第29-30页。

  12贝克, 邓正来, 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第217页。

  13Halliday, T., Powell, M. & Granfors, M. Minimalist organizations: Vital events in state bar associations, 1870-1930.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7.vol52:pp456-471。

  14也被称为鲁棒性,是指系统可以在较为不利局面下存续与发挥功能的能力。

  15相关文献参见Aldrich, H. & Staber, U. H. Organizing business interests: Patterns of trade association foundings, transformations, and deaths. In G. R. Carroll (ed.)Ecological models of organizations. Cambridge.MA: Ballinger.1988:pp111-126;以及Aldrich, H., Staber, U. H., Zimmer, C. & Beggs, J. Minimalism and organizational mortality: Patterns of disbanding among U.S. trade association, In J. V. Singh (ed.).Organizational evolution: New directions. Beverly Hills: Sage Publications,1990:pp21-52。

  16牛德生. 资产专用性理论分析[J]. 经济经纬, 2004年第3期,第18页。

  17乌尔里希·贝克, 王武龙. 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3年第3期,第40页。

  18例如新冠疫情初期,治理的重点在于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病毒溯源,加强检测,积极隔离,在爆发期则重在增加医疗机构的接纳能力,及时收治病患。前者更为依赖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后者更为依赖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技术的支撑。

  19Shavell Steven.Specific versus general enforcement of law.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vol99:pp123-132。

  20例如,人民日报海外版的的微博蓝V号“侠客岛”曾发出内容为“请湖北省红十字会以及武汉慈善总会尽快出面,回应公众质疑”的微博。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20-01-31/doc-iimxxste7844128.shtml,2020年7月7日访问。随后中国红十字会派工作组进驻当地指导工作,2020年2月1日,湖北省红十字会在其官网发布通告,就有关问题向社会致歉。有关新闻参见“湖北红十字会回应捐赠物资分配问题:对直接责任人追责”,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0/0201/c1008-31566600.html,2020年7月7日访问。

  21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的制度努力可以追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1997年,根据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上海、广州、厦门和温州四个城市开始尝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政会分开,探索管理机制新模式。2005年,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共同调研起草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在职能、机构、人员和资产上四脱钩。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除正式明确政会分离与四脱钩外,对其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采取了地方先行的谨慎态度。在地方实践经验充分积累基础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进程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明显进入快车道,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提出了脱钩改革的路线图(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人事、党建与外事等做到“五分离五规范”)与时间表,并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的构建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包括加强立法、完善政府综合监管、完善信用体系与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内部治理四个方面。在此指导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先后于2015年11月、2016年6月、2017年1月开展了三批脱钩试点。2016年,全国各省份相继出台了省级政会脱钩实施方案或建立联合工作组,自2017年始开始大力推动辖区内政会脱钩工作的落实。 截止2019年底,在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随着脱钩工作的深化,为应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管理问题,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于2016年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资产与财务监管、加强服务及业务监管、加强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建工作和执纪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等八个方面,首次明确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监管架构。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重点集中在登记管理、资产监管、收费管理、行业指导与管理、信用监管五个具体环节。

  2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s://www.redcross.org.cn/html/2017-06/18.html,2020年7月7日访问。另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23贝克, 邓正来, 沈国麟. 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 社会学研究, 2010年第5期,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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