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
学会要闻
通知公告
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二审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时间:2023-05-11 | 编辑:唐怡 | 阅读:11564

  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关于开展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1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入围重庆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名单公示
2023-08-01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关于开展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1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入围重庆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名单公示
2023-08-01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学会要闻
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二审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23-05-1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 唐怡 阅读量: 11564

  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