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在某美发店充值15000元办理会员卡,并支付了28548元购买了30次头皮护理,护理方案为“清、补、固根、控油套盒”,美发店为此赠送给申某一套洗护套装。随后,申某又充值55000元。
2023年1月,申某和女儿在美发店烫染头发。申某认为烫染效果不好、服务水平差,当即申请退款。美发店同意退款,但双方对退款金额有异议,申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储值款97000元。
美发店辩称,28548元是申某购买的护理套盒,该套盒仅由申某个人使用,产品属于申某的私人物品,这笔钱不是传统的储值消费,不应该退还。
法院认为,申某向美发店支付费用用于美发储值,并购买了头皮护理,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成立合同关系。美发店未提交证据证明提供给申某使用的头皮护理套盒仅能由申某使用,且双方就28548元用于购买护理套盒并未达成合意,据此认定申某购买的是护理次数而非护理产品。扣减赠送的洗护产品及两次头皮护理费用后,法院判决美容店退还94600元。
法官庭后表示,实践中,美容、美发等领域的消费项目较多,对应的预付款也较复杂。消费者与商家对支付款性质争议较为普遍,是购买商品的对价款还是预付款,需要综合商品特征、使用情况、扣款方式、双方合意等情况确定。为避免付款性质争议,经营者与消费者应签订书面合同,详细列明消费项目种类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合理分配解除权,双方应本着平等、诚信原则合理解释争议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工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