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后拒付房款,法院判监护人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4-06-12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218

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随后监护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房款,应该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呢?近日,巴南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由,判决监护人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案例:

分期付款为儿子买房

拒付剩余房款被起诉

2020年2月29日,杨某与其外祖父李某甲同重庆某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2.2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地产公司出售的住房一套,房款分3次付清,杨某母亲李某乙代其在合同上签字,并承诺代为支付房款。

李某甲与李某乙在支付26万余元房款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房地产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期间,李某乙与杨某父亲离婚,并约定杨某由李某乙抚养。

判决:

判令监护人付剩余房款

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巴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购房合同时,杨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乙以杨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为该房屋部分产权归杨某所有。在购房人无力支付剩余房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诉请杨某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无不当,但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让其继续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了其实际履行能力。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26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能力支付房款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签订购房合同并代为出资购房,此时未成年人确为合同相对方,但在此种情况下,父母的真实意思通常是父母承担合同债务、子女获取合同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但要求未成年人支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其实际履行能力,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5071158号-1

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2-07
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11月20日至22日在渝举办
2025-11-18
重庆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拟于11月14日召开
2025-10-28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向“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学习活动的决定
2025-10-09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先进事迹
2025-09-30
关于学习运用普法专栏节目《说法》的通知
2025-09-08
第二十届西部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5-09-07
征稿启事
2025-08-28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2025-07-20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2025-07-08
重庆市法学会第五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公布
2025-05-20
关于开展“202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2025-04-22
会议预告 |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将在重庆召开
2025-03-12
关于征集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论文的通知
2025-02-13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2-07
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11月20日至22日在渝举办
2025-11-18
重庆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拟于11月14日召开
2025-10-28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向“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学习活动的决定
2025-10-09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先进事迹
2025-09-30
关于学习运用普法专栏节目《说法》的通知
2025-09-08
第二十届西部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5-09-07
征稿启事
2025-08-28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2025-07-20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2025-07-08
重庆市法学会第五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公布
2025-05-20
关于开展“202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2025-04-22
会议预告 |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将在重庆召开
2025-03-12
关于征集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论文的通知
2025-02-13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法律服务
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后拒付房款,法院判监护人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6-12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218

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随后监护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房款,应该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呢?近日,巴南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由,判决监护人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案例:

分期付款为儿子买房

拒付剩余房款被起诉

2020年2月29日,杨某与其外祖父李某甲同重庆某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2.2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地产公司出售的住房一套,房款分3次付清,杨某母亲李某乙代其在合同上签字,并承诺代为支付房款。

李某甲与李某乙在支付26万余元房款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房地产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期间,李某乙与杨某父亲离婚,并约定杨某由李某乙抚养。

判决:

判令监护人付剩余房款

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巴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购房合同时,杨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乙以杨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为该房屋部分产权归杨某所有。在购房人无力支付剩余房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诉请杨某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无不当,但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让其继续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了其实际履行能力。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26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能力支付房款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签订购房合同并代为出资购房,此时未成年人确为合同相对方,但在此种情况下,父母的真实意思通常是父母承担合同债务、子女获取合同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但要求未成年人支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其实际履行能力,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50711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