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男子性骚扰女同事被开除,诉请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被驳回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4-06-12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234

男子因性骚扰女同事被举报,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男子不服并将单位告上法院,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吗?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肖某(男)与贺某(女)均系重庆某汽车公司员工。2022年5月到7月期间,肖某多次于深夜或凌晨向贺某发送暧昧信息、持续拨打语音电话,甚至有时会在酒后到贺某居住的宿舍门口敲门、踢门。

7月1日,不胜其扰的贺某报警。民警到场后对肖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公司得知情况后解除了与肖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肖某不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000元,称公司利用其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故意夸大事实、打压自己,渲染其犯了非常巨大的错误,来达到公司的非法目的,属于违法解除。

而公司则认为,肖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系依法解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及相关证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肖某发送的信息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甚至多次半夜敲宿舍门,造成女同事心理严重不适,且在女同事多次严辞拒绝后仍拒不改正,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且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公司为履行预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骚扰之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肖某之间劳动合同,正当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一审判决后,肖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条文中,该法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

是否满足“违背他人意愿”这一要件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关键。原则上,应从遭受骚扰一方的视角予以分析判断,并着眼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会造成其心理不适,以及达到不适的程度。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并未以性别区分性骚扰的受害者,故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职场性骚扰行为在不同行为形态下可能会侵害到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身体权、健康权甚至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危害极大。然而,普通员工作为职场弱势群体,往往囿于多重社会因素及心理因素,在遭受职场性骚扰时不愿大肆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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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234

男子因性骚扰女同事被举报,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男子不服并将单位告上法院,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吗?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肖某(男)与贺某(女)均系重庆某汽车公司员工。2022年5月到7月期间,肖某多次于深夜或凌晨向贺某发送暧昧信息、持续拨打语音电话,甚至有时会在酒后到贺某居住的宿舍门口敲门、踢门。

7月1日,不胜其扰的贺某报警。民警到场后对肖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公司得知情况后解除了与肖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肖某不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000元,称公司利用其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故意夸大事实、打压自己,渲染其犯了非常巨大的错误,来达到公司的非法目的,属于违法解除。

而公司则认为,肖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系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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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及相关证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肖某发送的信息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甚至多次半夜敲宿舍门,造成女同事心理严重不适,且在女同事多次严辞拒绝后仍拒不改正,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且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公司为履行预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骚扰之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肖某之间劳动合同,正当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一审判决后,肖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条文中,该法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

是否满足“违背他人意愿”这一要件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关键。原则上,应从遭受骚扰一方的视角予以分析判断,并着眼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会造成其心理不适,以及达到不适的程度。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并未以性别区分性骚扰的受害者,故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职场性骚扰行为在不同行为形态下可能会侵害到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身体权、健康权甚至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危害极大。然而,普通员工作为职场弱势群体,往往囿于多重社会因素及心理因素,在遭受职场性骚扰时不愿大肆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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