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后拒付房款,法院判监护人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4-06-16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263

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随后监护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房款,应该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呢?近日,巴南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由,判决监护人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案例:

分期付款为儿子买房

拒付剩余房款被起诉

2020年2月29日,杨某与其外祖父李某甲同重庆某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2.2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地产公司出售的住房一套,房款分3次付清,杨某母亲李某乙代其在合同上签字,并承诺代为支付房款。

李某甲与李某乙在支付26万余元房款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房地产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期间,李某乙与杨某父亲离婚,并约定杨某由李某乙抚养。

判决:

判令监护人付剩余房款

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巴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购房合同时,杨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乙以杨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为该房屋部分产权归杨某所有。在购房人无力支付剩余房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诉请杨某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无不当,但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让其继续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了其实际履行能力。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26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能力支付房款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签订购房合同并代为出资购房,此时未成年人确为合同相对方,但在此种情况下,父母的真实意思通常是父母承担合同债务、子女获取合同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但要求未成年人支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其实际履行能力,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4-12-1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征集首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10-16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的公告
2024-07-29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法律服务
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后拒付房款,法院判监护人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6-16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263

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随后监护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房款,应该由谁来承担违约责任呢?近日,巴南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由,判决监护人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案例:

分期付款为儿子买房

拒付剩余房款被起诉

2020年2月29日,杨某与其外祖父李某甲同重庆某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2.2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地产公司出售的住房一套,房款分3次付清,杨某母亲李某乙代其在合同上签字,并承诺代为支付房款。

李某甲与李某乙在支付26万余元房款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房地产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期间,李某乙与杨某父亲离婚,并约定杨某由李某乙抚养。

判决:

判令监护人付剩余房款

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巴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购房合同时,杨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乙以杨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为该房屋部分产权归杨某所有。在购房人无力支付剩余房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诉请杨某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无不当,但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让其继续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了其实际履行能力。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剩余房款26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能力支付房款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签订购房合同并代为出资购房,此时未成年人确为合同相对方,但在此种情况下,父母的真实意思通常是父母承担合同债务、子女获取合同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但要求未成年人支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超出其实际履行能力,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