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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救生员工作期间上厕所被开除,为何公司不用赔偿?法官释法: 特殊岗位擅离职守存在安全隐患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4-11-24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209

通常情况下,上班期间上厕所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干涉,但在一些特殊岗位,擅自离岗上厕所则可能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近日,南岸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认定公司对员工的开除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

工作期间上厕所被开除

状告用人单位索赔5万

2021年7月,小陈与重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南岸区某游泳馆内担任救生员。

2023年底,小陈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其中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教人游泳,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护”“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陈手写承诺在岗期间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今年3月29日,公司在救生员微信群里发布通报,小陈和另一名救生员因在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违反工作制度扣分记过一次,并强调值岗时上厕所或特殊情况,需告知值班负责人、组长或在岗救生员。4月2日,公司再次在微信群中通报,小陈上厕所回来后在办公区域抽烟期间被抓拍到不在岗。

4月3日,公司向小陈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小陈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万余元。

法院判决:

专业救生员属特殊岗位

擅离职守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陈作为专业救生员,基于其岗位的特殊性,不仅应当具备专业急救能力,更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客人安全。虽然小陈离岗原因是上厕所这一身体基本需求,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宽容,但根据庭审中双方的陈述,责任书中的报备即为在工作群中说一声,流程并不复杂,这与小陈上厕所的生理需求并不冲突。

而小陈作为泳池的重要安全保障力量,在明知其岗位职责亦明知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仍擅自离岗,不仅会导致水域内的安全监管出现空白,给客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更会为公司带来极大法律及运营风险,故公司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情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最为严重的处罚,用人单位应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劳动者是否实施了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程度、后果和过错,是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标准,以及适用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遵守好公司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应做到合理规范,公开透明,如果用人单位在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情形下,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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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陈生容 阅读量: 209

通常情况下,上班期间上厕所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干涉,但在一些特殊岗位,擅自离岗上厕所则可能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近日,南岸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认定公司对员工的开除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

工作期间上厕所被开除

状告用人单位索赔5万

2021年7月,小陈与重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南岸区某游泳馆内担任救生员。

2023年底,小陈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其中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教人游泳,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护”“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陈手写承诺在岗期间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今年3月29日,公司在救生员微信群里发布通报,小陈和另一名救生员因在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违反工作制度扣分记过一次,并强调值岗时上厕所或特殊情况,需告知值班负责人、组长或在岗救生员。4月2日,公司再次在微信群中通报,小陈上厕所回来后在办公区域抽烟期间被抓拍到不在岗。

4月3日,公司向小陈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小陈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万余元。

法院判决:

专业救生员属特殊岗位

擅离职守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陈作为专业救生员,基于其岗位的特殊性,不仅应当具备专业急救能力,更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客人安全。虽然小陈离岗原因是上厕所这一身体基本需求,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宽容,但根据庭审中双方的陈述,责任书中的报备即为在工作群中说一声,流程并不复杂,这与小陈上厕所的生理需求并不冲突。

而小陈作为泳池的重要安全保障力量,在明知其岗位职责亦明知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仍擅自离岗,不仅会导致水域内的安全监管出现空白,给客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更会为公司带来极大法律及运营风险,故公司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情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最为严重的处罚,用人单位应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劳动者是否实施了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程度、后果和过错,是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标准,以及适用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遵守好公司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应做到合理规范,公开透明,如果用人单位在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情形下,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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