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下称决议)。重庆市“八五”普法将于2021年至2025年期间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川渝法治文化共建共育、培育重庆法治文化品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等新提法的写入,成为亮点。决议共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以服务“十四五”时期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二部分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要求突出重点,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德治深度融合,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和宪法文化建设,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推动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我市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德治深度融合,推动川渝法治文化共建共育,加强我市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和宣传转化,注重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庆法治文化品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第三部分
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要求深入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推动教育引导常态化、实践养成规范化、制度保障体系化。
深入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努力保持我市先行优势,重点探索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理论体系、落实机制、评估标准,推动教育引导常态化、实践养成规范化、制度保障体系化。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与旁听庭审一体化全覆盖。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严格落实法治教育课时,构建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进校园统筹协调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第四部分
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强化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为抓手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深化依法治校,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深化依法治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深化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五部分
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求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推动普法制度化常态化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强化以案释法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深化惠民金融服务与普法宣传结合的创新实践,畅通社会参与普法的渠道途径。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强化普法平台建设,优化普法产品供给,创新普法传播方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普法制度化常态化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第六部分
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经费保障,保证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年度普法计划申报评审实施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推动制定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坚持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区县和市级党政机关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符合重庆实际的普法考评验收标准,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来源:重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