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
不得私占公共区域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5-10-27 | 编辑:唐怡 | 阅读:1344

        读者问:

邻居私自改造楼道护栏,将门前原有护栏拆除向外延伸,占用公共空间,并堆放大量纸箱,存在安全隐患。请问,我能否把护栏拆了,把纸箱扔了?

        编辑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楼道等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私自占用堆放物品(如纸箱)或进行改造(如延伸护栏)。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行使不得危及安全或侵害他人权益。受影响的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清除杂物、消除隐患、恢复原状。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还可能违反消防法。

公共安全需共同维护。遇此类情况,应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物业或社区反映,寻求合法解决。切勿自行拆除或损毁他人财物,以免引发纠纷甚至担责。依法理性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5071158号-1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6-03-18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2026-02-28
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2-07
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11月20日至22日在渝举办
2025-11-18
重庆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拟于11月14日召开
2025-10-28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向“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学习活动的决定
2025-10-09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先进事迹
2025-09-30
关于学习运用普法专栏节目《说法》的通知
2025-09-08
第二十届西部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5-09-07
征稿启事
2025-08-28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2025-07-20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2025-07-08
重庆市法学会第五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公布
2025-05-20
关于开展“202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2025-04-22
会议预告 |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将在重庆召开
2025-03-12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6-03-18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2026-02-28
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2-07
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11月20日至22日在渝举办
2025-11-18
重庆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拟于11月14日召开
2025-10-28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向“时代楷模”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学习活动的决定
2025-10-09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先进事迹
2025-09-30
关于学习运用普法专栏节目《说法》的通知
2025-09-08
第二十届西部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拟获奖论文公示
2025-09-07
征稿启事
2025-08-28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2025-07-20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示公告
2025-07-08
重庆市法学会第五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公布
2025-05-20
关于开展“202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2025-04-22
会议预告 |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将在重庆召开
2025-03-12
咨询服务
不得私占公共区域
2025-10-27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唐怡 阅读量: 1344

        读者问:

邻居私自改造楼道护栏,将门前原有护栏拆除向外延伸,占用公共空间,并堆放大量纸箱,存在安全隐患。请问,我能否把护栏拆了,把纸箱扔了?

        编辑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楼道等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私自占用堆放物品(如纸箱)或进行改造(如延伸护栏)。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行使不得危及安全或侵害他人权益。受影响的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清除杂物、消除隐患、恢复原状。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还可能违反消防法。

公共安全需共同维护。遇此类情况,应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物业或社区反映,寻求合法解决。切勿自行拆除或损毁他人财物,以免引发纠纷甚至担责。依法理性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50711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