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邻居私自改造楼道护栏,将门前原有护栏拆除向外延伸,占用公共空间,并堆放大量纸箱,存在安全隐患。请问,我能否把护栏拆了,把纸箱扔了?
编辑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楼道等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私自占用堆放物品(如纸箱)或进行改造(如延伸护栏)。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行使不得危及安全或侵害他人权益。受影响的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清除杂物、消除隐患、恢复原状。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还可能违反消防法。
公共安全需共同维护。遇此类情况,应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物业或社区反映,寻求合法解决。切勿自行拆除或损毁他人财物,以免引发纠纷甚至担责。依法理性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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