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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区内受损监控又坏了 物业公司担责吗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5-12-10 | 编辑:陈生容 | 阅读:357

读者问:

上个月的一天晚上,我将轿车停放在小区地面规划车位上。次日早晨,我发现车辆左侧有3处刮擦,随即联系物业公司要求调阅监控视频查找肇事者,却被告知该区域监控视频因线路故障已损坏3个月。事后,我到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花去修理费30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编辑答:

民法典第942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在接受全体业主委托后,成为小区的管理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就是说,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当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侵权责任时,则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车辆刮擦的直接侵权人是肇事者,本应由肇事者负责赔偿,但是,物业公司明知监控损坏却不及时维修,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物业公司履职缺位,导致你无法锁定直接侵权人,故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比例要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而定,如监控设施损坏时间长短,有无采取公示、警示或临时巡逻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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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的一天晚上,我将轿车停放在小区地面规划车位上。次日早晨,我发现车辆左侧有3处刮擦,随即联系物业公司要求调阅监控视频查找肇事者,却被告知该区域监控视频因线路故障已损坏3个月。事后,我到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花去修理费30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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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刮擦的直接侵权人是肇事者,本应由肇事者负责赔偿,但是,物业公司明知监控损坏却不及时维修,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物业公司履职缺位,导致你无法锁定直接侵权人,故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比例要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而定,如监控设施损坏时间长短,有无采取公示、警示或临时巡逻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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