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支付违约金9万
来源:重庆法治报 | 时间:2022-01-16 | 编辑:唐怡 | 阅读:11579

     员工王建(化名)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成立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在原业务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被原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结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建支付大足某科技公司违约金9万元。

  王建原是大足某科技公司员工,负责该公司销售及管理工作。2018年5月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侵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进行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将无条件支付公司违约金10万元。

  2018年10月30日,王建从大足某科技公司离职,于2019年7月担任贵州某科技公司监事,并于2019年10月成立重庆某工贸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贵州某科技公司、重庆某工贸公司经营范围与大足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相近。大足某科技公司认为,王建利用其在原公司所获得的业务信息在原业务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给其造成了损失,因此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王建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10万元。经大足区仲裁委裁决,由王建支付大足某科技公司违约金10万元。

  王建不服裁决,向大足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认为,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成立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损害了原公司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平衡民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成为案件的关键。承办法官在反复查阅、梳理、认证双方举示的证据基础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到大足某科技公司实地走访,在找准利益平衡点后,拟定双方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重庆法治报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2

通知公告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关于开展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1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入围重庆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名单公示
2023-08-01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终评结果公示
2024-07-16
关于征集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5-01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4-04-03
关于征集第十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4-04-02
诚邀您3月30日见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刑事法学研究院成立
2024-03-26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023-12-29
关于评选表彰建议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2023-12-07
重庆市“最美法学法律工作者”人选公示
2023-11-14
2023年度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3-11-07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3-10-29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26
关于开展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1
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主题征文活动通知
2023-08-28
入围重庆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名单公示
2023-08-01
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
2023-07-27
法律服务
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支付违约金9万
2022-01-16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 唐怡 阅读量: 11579

     员工王建(化名)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成立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在原业务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被原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结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建支付大足某科技公司违约金9万元。

  王建原是大足某科技公司员工,负责该公司销售及管理工作。2018年5月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侵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进行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将无条件支付公司违约金10万元。

  2018年10月30日,王建从大足某科技公司离职,于2019年7月担任贵州某科技公司监事,并于2019年10月成立重庆某工贸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贵州某科技公司、重庆某工贸公司经营范围与大足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相近。大足某科技公司认为,王建利用其在原公司所获得的业务信息在原业务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给其造成了损失,因此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王建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10万元。经大足区仲裁委裁决,由王建支付大足某科技公司违约金10万元。

  王建不服裁决,向大足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认为,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成立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损害了原公司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平衡民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成为案件的关键。承办法官在反复查阅、梳理、认证双方举示的证据基础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到大足某科技公司实地走访,在找准利益平衡点后,拟定双方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重庆法治报

Copyright© 2020-2022 CQSFXH.ORG.CN 重庆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3号 电话:023-88196826

警徽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202001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