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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击治理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
来源:重庆法制报 | 时间:2020-11-18 | 编辑:唐怡 | 阅读:378

     ○韩毅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制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采用欺骗、胁迫、滋扰、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笔者试图通过对套路贷犯罪形式进行梳理,结合打击治理套路贷犯罪的难点,对打击遏制套路贷违法犯罪,防止犯罪态势蔓延提出几点思考。

  “套路贷”的定义及犯罪模式

  套路贷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各种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公证或暴力手段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称。

  套路贷的常见形式:

  一是信用贷款。所谓信用贷款,也就是无需借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仅以信用作为担保的借贷方式。借款人误以为能够轻松借到款项,从而放松了警惕。实际上,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款项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款项存在差别,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预扣利息、收取手续费等名义扣除相关费用,事后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受害人讨债,并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借款人借新还旧,不断累积债务。

  二是汽车抵押贷款。车贷模式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模式,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诱骗借款人以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物进行小额贷款。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嫌疑人引诱借款人安装GPS定位装置,并签订《车辆质押协议》《车辆处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随后,嫌疑人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出动人员强行开走借款人的车辆,并向借款人索取高额拖车费、违约金。如果借款人不支付上述费用,嫌疑人就会将车辆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三是房屋抵押贷款。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同时,嫌疑人还会带借款人来到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授权给贷款方,以便为今后与借款人打官司时提供合法依据。在借款过程中,嫌疑人还会以过流水的名义向受害人账户汇入高额资金,再以“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要求受害人返还借款。一旦受害人拒绝还款,便以其违约为名向法院起诉。

  打击治理套路贷中存在的难点

  一是作案隐蔽,立案难。在形式上,犯罪团伙有合法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不通过线索深挖研判,难以查出案件背后的蹊跷。当受害人求助于公安机关时,因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无法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阐述清楚。相反,犯罪嫌疑人却能提供出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流水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因此这类案件往往被认定为民事纠纷,造成刑事案件难以立案。

  二是信息缺失,取证难。套路贷往往从一开始就通过各种环节精心布局,表面上形成一条毫无破绽的证据链。多数套路贷案件从发案到受害人报案时间间隔往往在半年以上,常规侦查手段无法发挥作用,且受害人提供的信息大多不完整,无法考证,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带来了极大难度。

  三是界定模糊,定性难。套路贷案件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之间对套路贷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犯罪定型上认识不同,对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团伙认定上也存在争议。

  四是情况复杂,追赃难。多数套路贷犯罪团伙都是组织严密、成员关系复杂的犯罪组织。犯罪团伙往往披上合法借贷公司的外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即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他们往往已将犯罪所得挥霍殆尽或者转移,受害人的损失很难全部追回。

  对如何加强打击“套路贷”的几点思考

  一要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法律法规。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对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套路贷执法办案规章制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排查摸底,对利用公司作为掩体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处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要强化打击主责,提升执法水平。套路贷涉及的犯罪形式复杂,包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诈骗等。公安机关是打击套路贷犯罪的主责部门和主力军,要不断提升侦查打击的能力。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提升办案民警对涉及债务纠纷、民间借贷警情的分析研判能力,从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提捕等各个环节进行拆分剖析,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当发现相同涉案人员、涉及到多起疑似套路贷警情时,要及时进行案件串并侦查,坚持以控赃追赃为重点,规范资金查控,强化追赃挽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

  三要促进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协作,对疑难复杂案件准确定性,明确思路,及时抓捕涉案人员,避免因研判时间过长错失最佳挽损机会。另一方面,应当不断提高公安内部刑侦、技侦、网安、图侦等部门合作意识,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联勤联动,积极采取专项打击、重点案件查处措施,形成打击合力,做到齐抓共管,源头防控。

  四要加大防范宣传,增强群防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派发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围绕重点对象、群体、区域,加大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件的警示报道。设立咨询台,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同时,将“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为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通过直播讲解、专题访问等形式,集中系统地进行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办理借贷业务。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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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来源:重庆法制报
编辑: 唐怡 阅读量: 378

     ○韩毅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制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采用欺骗、胁迫、滋扰、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笔者试图通过对套路贷犯罪形式进行梳理,结合打击治理套路贷犯罪的难点,对打击遏制套路贷违法犯罪,防止犯罪态势蔓延提出几点思考。

  “套路贷”的定义及犯罪模式

  套路贷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各种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公证或暴力手段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称。

  套路贷的常见形式:

  一是信用贷款。所谓信用贷款,也就是无需借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仅以信用作为担保的借贷方式。借款人误以为能够轻松借到款项,从而放松了警惕。实际上,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款项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款项存在差别,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预扣利息、收取手续费等名义扣除相关费用,事后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受害人讨债,并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借款人借新还旧,不断累积债务。

  二是汽车抵押贷款。车贷模式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模式,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诱骗借款人以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物进行小额贷款。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嫌疑人引诱借款人安装GPS定位装置,并签订《车辆质押协议》《车辆处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随后,嫌疑人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出动人员强行开走借款人的车辆,并向借款人索取高额拖车费、违约金。如果借款人不支付上述费用,嫌疑人就会将车辆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三是房屋抵押贷款。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同时,嫌疑人还会带借款人来到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授权给贷款方,以便为今后与借款人打官司时提供合法依据。在借款过程中,嫌疑人还会以过流水的名义向受害人账户汇入高额资金,再以“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要求受害人返还借款。一旦受害人拒绝还款,便以其违约为名向法院起诉。

  打击治理套路贷中存在的难点

  一是作案隐蔽,立案难。在形式上,犯罪团伙有合法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不通过线索深挖研判,难以查出案件背后的蹊跷。当受害人求助于公安机关时,因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无法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阐述清楚。相反,犯罪嫌疑人却能提供出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流水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因此这类案件往往被认定为民事纠纷,造成刑事案件难以立案。

  二是信息缺失,取证难。套路贷往往从一开始就通过各种环节精心布局,表面上形成一条毫无破绽的证据链。多数套路贷案件从发案到受害人报案时间间隔往往在半年以上,常规侦查手段无法发挥作用,且受害人提供的信息大多不完整,无法考证,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带来了极大难度。

  三是界定模糊,定性难。套路贷案件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之间对套路贷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犯罪定型上认识不同,对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团伙认定上也存在争议。

  四是情况复杂,追赃难。多数套路贷犯罪团伙都是组织严密、成员关系复杂的犯罪组织。犯罪团伙往往披上合法借贷公司的外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即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他们往往已将犯罪所得挥霍殆尽或者转移,受害人的损失很难全部追回。

  对如何加强打击“套路贷”的几点思考

  一要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法律法规。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对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套路贷执法办案规章制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排查摸底,对利用公司作为掩体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处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要强化打击主责,提升执法水平。套路贷涉及的犯罪形式复杂,包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诈骗等。公安机关是打击套路贷犯罪的主责部门和主力军,要不断提升侦查打击的能力。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提升办案民警对涉及债务纠纷、民间借贷警情的分析研判能力,从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提捕等各个环节进行拆分剖析,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当发现相同涉案人员、涉及到多起疑似套路贷警情时,要及时进行案件串并侦查,坚持以控赃追赃为重点,规范资金查控,强化追赃挽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

  三要促进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协作,对疑难复杂案件准确定性,明确思路,及时抓捕涉案人员,避免因研判时间过长错失最佳挽损机会。另一方面,应当不断提高公安内部刑侦、技侦、网安、图侦等部门合作意识,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联勤联动,积极采取专项打击、重点案件查处措施,形成打击合力,做到齐抓共管,源头防控。

  四要加大防范宣传,增强群防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派发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围绕重点对象、群体、区域,加大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件的警示报道。设立咨询台,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同时,将“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为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通过直播讲解、专题访问等形式,集中系统地进行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办理借贷业务。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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